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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2010-06-07 <a href='/dept/zzb/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1&AuthorName=组织部' title='组织部'>组织部</a>  <a href='/dept/zzb/ShowCopyFro

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做好今年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结合近几年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结合学校关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统一安排,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专门的思想教育工作。要结合最近几年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毕业生党员走向社会后的成长道路的新特点,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内涵,向毕业生党员提出要求,使毕业生党员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员的责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报效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期间做表率的教育活动,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做到文明离校,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为母校争光。

二、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籍保留等有关事宜做出必要的安排和指导。

(一)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毕业生党员除特殊原因外均须转出组织关系。党组织要增强毕业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明确离校时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即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由本人在有效期内交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要组织所有毕业生党员填写《兰州城市学院二○一○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并于6月15日前交党委组织部(并附电子版,邮箱:zhaiyun_2004@163.com),以便及时、准确地核对信息,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党员材料归档工作。

1、已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所在党组织(县处级或其上级党组织)。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因私出国(境)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根据本人要求,确定转到其家庭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留校但不在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的毕业生党员,需由原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兰州城市学院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党委组织部办理校内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4、由于特殊原因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校,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党总支同意,可将党员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毕业生党员申请保留组织关系的程序:①毕业生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②所在党支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核批准;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兰州城市学院外出流动党员管理表》(附件2),并于6月15日前报组织部备案。④组织部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保留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党员接受所在党支部的教育和管理:①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递交一份思想、工作汇报;接到党支部有重要活动的通知后,应及时返校参加;②至少每半年向党支部上缴一次党费;③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变更要及时向党支部报告;④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应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报告,并回校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大会。组织关系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组织生活或不按规定时间汇报思想和工作,或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毕业生党员,或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的,视为自行脱党,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到今年六月份。此前未交齐党费的毕业生党员,要督促他们补交党费,没有交党费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责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重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负责学生工作的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等相关人员要明确责任,以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具体工作。

201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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