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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培训方案
2019-04-12  

附件3

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党校培训班
管理规定

为保证培训班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督促学员认真参加培训,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

(一)学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课堂,由班主任负责进行考勤;

(二)学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早退和旷课;

(三)学员请假必须写书面假条,请假一次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两次及以上由党校领导审批,请病假者需持校医院医生证明;

(四)旷课一次、请假两次者,不予结业;

二、考核

(一)学员结业前必须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做好学习笔记,培训结束后交班主任;

(二)每位学员在培训结束后必须撰写一篇心得体会(2000字以上);

(三)学员的考勤、学习笔记、心得体会的完成情况,由班主任负责,作为结业考核的内容和鉴定依据;

(四)班主任在培训结束后,将学员的鉴定情况如实填入学员登记表,作为组织对本人吸收入党等政治考核的重要依据,装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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