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网站首页 | 部门概况 | 组织建设 | 干部工作 | 教育培训 | 党内法规 | 人才工作 | 学习园地 | 部门建设 | 常用下载 现在是:
相关文章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
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旧站点>>干部工作>>正文
 
关于收缴新任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2022-06-21  

关于收缴新任处科级干部

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34号)要求,学校要对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集中管理。为做好处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请新任处科级干部及时将本人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同时将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1.因私出国(境)证件类型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已过有效期、已剪角作废证件)等。

2.请新任处科级干部,以及个别因私出国(境)证件未交学校集中保管的处科级干部务必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时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3.假期经学校批准办理了因私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处科级干部,请于回国(入境)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及时送交学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

4.请各单位将通知内容传达至每一位处科级干部。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上交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处科级干部,学校党委将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6月21日      


上一条:关于重申处科级干部请销假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科级干部职务任免宣布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闭窗口

关于我们 | 反馈留言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 2010-2017 兰州城市学院组织部

版权所有 陇ICP备05004189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政编码:730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