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2019〕8号
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思想教育,顺利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教育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结合学校关于毕业生教育活动的统一安排,对毕业生党员进行专门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按照党章规定,向毕业生党员提出要求,使毕业生党员牢记党员责任,强化党员意识,增强报效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感。在校期间要带头遵守校规校纪,做到文明离校;在新的工作岗位上,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母校争光。
二、组织关系转移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召开一次全体毕业生党员大会,就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事宜做出安排和指导,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毕业生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的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的重要性和具体程序,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一)要教育毕业生党员增强组织观念,从思想上重视组织关系的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从一个组织到新的组织接转组织关系的凭证,也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组织关系转往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统一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老师直接从网络系统进行接转,不再使用纸质版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除使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接转外,还需使用纸质版介绍信,由本人在有效期内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二)要认真积极组织所有毕业生党员填写《兰州城市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附件1)和《兰州城市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承诺书》(附件2),于6月15日前将《兰州城市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交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345932553@qq.com信箱。《兰州城市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承诺书》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自行保管。
(三)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党员材料归档工作。
1.已落实学习或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到接收单位所在党支部。
2.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根据本人要求,确定转到其家庭所在地或父母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或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基层党组织。
3.组织关系转到外省的毕业生党员,介绍信抬头统一填写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并以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为单位到党委组织部统一换取省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4.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统一要求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将介绍信回执寄回本学院,并由学院党委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介绍信存根及回执,以方便核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关信息。
5.各学院党委应定期对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及回执进行整理,发现未将回执寄回的毕业生党员,尽快催促其在期限内落实组织关系,以防止出现失联党员和组织关系接转失效等现象。
(四)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及时做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版)和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网络版)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详细信息的录入(注:转入的目标党组织名称要落实到党支部一级)。
(五)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收到今年6月份,按每月0.2元交纳党费。此前未交齐党费的毕业生党员,要督促他们补交党费。
三、材料归档
毕业生党员的党员材料要按照省委组织部印发的党员档案袋目录进行整理,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按照档案馆规定的材料归档时间和要求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做好转接登记手续。同时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也应将毕业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相关材料(含入党申请书、党校学员登记表等)进行整理,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做好转接登记手续。
四、工作责任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学院党委(党总支)要重视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材料归档工作。负责学生党建工作的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和辅导员要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尤其注意工作的衔接和配合,以对组织负责和对学生负责的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党员材料归档、组织关系转接、组织关系回执反馈等各项具体工作。
附件:1.兰州城市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登记表
2.兰州城市学院2019届毕业生党员承诺书
中共兰州城市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9年5月27日